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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化考试科目:数学、英语;
各科目卷面满分成绩为150分,满分300分。
加分政策:以下(1)、(2)、(3)、(4)各项可累加。
(1)政策加分:高中阶段获得上海市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、优秀团干部、优秀团员称号者加20分,高中阶段获得区(局)级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、优秀团干部、优秀团员称号者加10分(如符合2项及以上,则以分值高的项目加分,不累计加分);
(2)具有相关专业(维修电工/物流员)中级工技能证书的在总分上加20分,具有相关专业(同上)高级工技能证书的在总分上加30分(如符合2项及以上,则以分值高的项目加分,不累计加分);
(3)获得上海市“星光计划”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加30分,二等奖加20分;三等奖加10分(如符合2项及以上,则以分值高的项目加分,不累计加分);
(4)少数民族加5分,烈士子女加10分。
录取时,先分生源(高中生、三校生、退役士兵),按测试科目总分,从高分到低分排序,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;然后按志愿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。当总分相同时,优先录取英语成绩高的考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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